1.对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与当事人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2.对为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提供便利条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3.对拒不提供或隐瞒、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档案、合同、图纸、账册等资料的,擅自启封、转移被封存、暂扣与案件有关物品的处罚;
4.假冒专利的处罚;
5.对专利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