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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2013-03-05    
 

  为深入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认真完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 推进目标

  ——2013年,全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1件,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全省专利申请量保持在30000件以上,其中,企业专利申请量达到6000件以上。

  ——申请注册商标1万件以上,新增地理标志6件以上,新增省著名商标100件以上,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0件以上,双鸭山、黑河两市中国驰名商标实现零的突破。

  ——进一步提高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大田作物类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授权数量;加强马铃薯、油菜、杂粮等农作物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提高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运用水平。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

  ——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5项和市县级农业地方标准30项;加快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工业和服务业地方标准15项。

  二、重点工作

  (一)省知识产权局

  1.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一是联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和实施《2013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二是联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编辑印发《2012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三是推进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四是继续协调推进市地、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向纵向延伸,推动12个市地、25个县(市、区)级知识产权局挂牌成立。五是开展市地战略实施阶段性成效调研和评估工作。六是继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单位。

  2.突出发明专利导向,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强化企业发明创造主体地位。组织专利特派员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深入实施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创建5家示范企业。继续加大对申请专利及获得专利授权企业实行普惠制奖励力度,重点支持和奖励申请及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并争取对企业维持有效发明专利予以资助。发挥高校院所发明创造生力军作用。引导高校院所建立以获取专利权为目标的科研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重点高校院所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调整专利资助政策,重点资助发明专利,支持发明专利维持,大幅度提高我省有效发明专利增量和增速。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将“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纳入市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3.积极开展专利技术招商活动,提升专利运用质量。组织12期省内专利技术交易推介会。完善省专利技术交易中心和专利技术交易服务联盟,中心拟收集项目5000项,储备项目达到2万项,并组织优秀专利项目参加国内外专利展会。指导市地“专利超市”建设,年内新增2家超市。推动重点高校建立“专利池”,鼓励高校院所与我省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转让、许可等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出台《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促进政策,密切与行业部门合作,扩大专利权质押和投融资规模。

  4.深化专利行政执法与维权援助,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开展立法调研,推进《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筹建市地专利行政执法支队,支持市地改善执法条件,完善省、市地两级专利执法体系。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相结合,大力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及时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加强与省高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联合到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举办疑难案件专家论证会。做好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完善企业专利保护机制,提高自我维权水平。建立跨区域维权援助协作机制。

  5.完善专利支持服务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部门间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协调协作机制。制定我省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推进计划。继续争取在我省设立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鼓励创办专利代理机构,支持省内代理机构和引进外省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开展代理机构能力促进工作。鼓励代理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专利托管业务。深化代办处职能拓展,加大电子申请推广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专利数据统计和发布工作,围绕23个重点领域开展专利态势分析,并组织专利态势分析应用宣讲活动。

  6.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升宣传培训工作质量。精心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活动。举办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员培训班,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第二届“知识产权杯”高校创新大赛。推动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学院(中心)和远程教育分站。落实《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五进”活动,发挥市地开展培训工作的优势,全省培训各类人员5000人次。

  (二)省工商局

  1.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为目标,全面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商标战略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以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企业)为引领,推进商标战略向县(区)、乡镇延伸,向工业园区延伸。全年申请注册商标1万件以上,新增地理标志6件以上,新增省著名商标100件以上,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0件以上,双鸭山、黑河两市中国驰名商标实现零的突破。

  2.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建立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在网络等新兴市场中开展商标监管工作的有效方法。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和地理标志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提高商标监管工作水平。

  (三)  省版权局

     1.全面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大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按照国家的整体部署,在省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力争2013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完成市(地)、县(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2.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版权宣传普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世界图书和版权日、著作权法实施纪念日等,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版权宣传普及活动,同时广泛开展版权培训活动,对版权管理人员以及权利人、版权产业单位人员进行版权知识培训。

     3.继续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版权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全省版权部门开展针对教材教辅、工具书、软件、图书馆、互联网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剑网行动”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4.推进版权贸易工作。组织和支持有关版权产业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图书、广播影视、软件等大型版权贸易展会,及时提供信息,促进版权贸易活动。

     5.逐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精神,推动各市地理顺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明确版权行政执法主体,把版权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6.加强对出版活动中的著作权保护。加强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协调省文联、作协等部门,推进作品登记工作;加强对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单位著作权合同履行情况的调研,警示侵权风险;加强侵权纠纷的调解,逐步形成调解机制。

  (四)省文化厅

  1.强化文化市场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全省演出市场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淫秽色情表演和假唱、假演奏等违法演出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经营环境。

  2.强化文化市场集中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网吧私服游戏、艺术品市场制假售假、网络文化单位违法经营、校园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网吧、娱乐场所集中整治,努力创建平安稳定、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

  3.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积极适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后的新要求,重点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特别是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管执法,及时回复12318举报投诉系统转办的查处情况,积极办理文化部督办的文化市场案件,按照文化部印发的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黑名单督查办结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案件。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文物经营活动、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不断完善打击侵权盗版监管机制,坚决查办各类侵权盗版案件。

  (五)省农委

   1.认真抓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改革与发展,整合我省种业资源,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增强种业竞争力,加快良种培育推广,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以实施绿色“四大工程”专项行动为载体,坚持“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建设绿色食品强省”的发展战略,突出抓好“三品一标”的认证后监管工作,展示黑龙江绿色食品大省、生态大省的质量安全优势。

   3.开展我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普查与保护工作。野生大豆、刺五加、五味子等野生植物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生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开展野生大豆、野生果树等野生植物资源的抗旱、抗寒、抗病等优异性状鉴定评价,从中筛选具有重要利用前景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对农业野生植物含有的高产、优质、抗病虫、抗寒、抗旱、高效利用养分等优异基因进行发掘、定位、克隆,发现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种质材料。

    (六)省农垦总局

     1.通过重点项目引导,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进一步加强智能化控制,水稻钵育摆栽机,四轮驱动快速插秧机,玉米、马铃薯收获机以及农机具改装配套等先进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快以物联网、无线宽带接入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现代化大农业中的应用。采用常规育种技术和生物技术相结合方法开展品种资源创新。引进开发车辆发动机燃料的纯化沼气专利技术,在垦区开发与应用农机领域节能减排专利技术。推广寒地地下水地源热泵与太阳能相结合的供暖专利技术。

  2.推动垦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强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在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作中注重向新兴产业领域倾斜。推进垦区龙头企业创建省级专利优势企业,2013年创建2家省级专利优势企业。

    (七)省森工总局

  1.积极推进森工系统的自主创新。启动森工系统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保护制度的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林业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申请,扩大林业植物新品种的申请范围,加强植物新品种权的预警系统建设,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申请专利。力争全年培养优质速生、高产良种开发新技术新产品10项,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5项,申请专利10项,组织实施推广项目20项,新建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2处。

  2.加强产学研合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科技项目研究,广泛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实行课题招标和优势团队组合,弥补人才、资金等不足问题。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组织对商品林建设、种养殖业发展、绿色食品和北药开发过程中的品种选育、培养模式、加工利用等环节进行科研攻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八)省林业厅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争取在浆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质品种选育工作中有所突破;争取在树种的遴选中有所突破,扩大植物新品种的申请范围。

  (九)省卫生厅

  1.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为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开发、利用的研究,计划在2013年中医药科研立项中增加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软课题立项,为今后制定系统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进行预研。

  2.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积极组织中医药科研管理人员参加省科技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方面的培训,为中医药科研管理、专利申请、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提供人才储备。

  3.培育中医药知识产权中心。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联合探索培育建设中医药知识产权中心,集成中医药文献检索、科研成果登记、成果转化等功能,为全省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工作平台。

  (十)省质监局

  紧紧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组织编制2013年全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重点在现代农业、制造业、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源和资源保护、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通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引导、重点项目扶持等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我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步伐,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5项和市县级农业地方标准30项;加快企业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标准水平,制定工业和服务业地方标准15项。

  (十一)省科技厅

  1.将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情况列入科技平台建设的内容,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能产生和转化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给予支持。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创造及知识产权进入技术市场交易情况作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考核指标,纳入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立项、执行情况检查及验收等管理全过程,确保平台项目对自主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撑。

  2.推进建立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化管理,逐步提高科技攻关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率。将知识产权作为科技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和科技奖励的重要依据,重点支持在研发和转化、产业化过程中能产生知识产权,并能转化和运用的科技项目,加大对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逐步提高科技攻关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率。

  (十二)省教育厅

  1.积极鼓励高等学校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有组织的协同创新,探索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紧密围绕新兴产业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关键技术等开展协同创新,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

  2.引导和支持全省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相关专业教学内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系和专业,加速培养知识产权工作亟需专业人才。

  (十三)省商务厅

  1.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围绕产品生产、经销、消费、使用等重点环节,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机电、进出口商品、汽车配件、化妆品、图书、音像、软件等为重点商品,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刑事司法打击。

  2.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即时共享、随时更新、及时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重大案件,针对侵权假冒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3.加强绩效考核评估。按照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要求,落实统计信息月报、情况通报、工作督查、案件督办等制度,对各市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确定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落实。

  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在重要时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曝光典型案例、普及识假防骗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举报处置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作用,切实做好举报投诉信息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积极实行侵权假冒案件信息公开。

  (十四)省工信委

  1.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加强与发改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厅等部门的配合,在军工产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建设中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为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2.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围绕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升级和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新产品。2013年计划下达“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200项,其中自主研发项目超过90%。以芯片设计为突破口,提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能力和工艺水平;以家电、电子和通信等领域为重点,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开发和利用。

  3.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中的主体地位。一是制定并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持续创新获得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创建国内外知名品牌,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标准,有条件的要参与标准的制定。二是加强各级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评比,对建设有成效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末位进行淘汰。鼓励技术中心升级,省级技术中心在年内增加10户。三是在政府引导项目、奖励项目中向自主知识产权倾斜。在首台套奖励、重大成果产业化和节能减排等政府引导资金的使用上,坚持把有无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指标。

  4.加强军事技术合作和军品贸易中的国防知识产权审查。强化军工企业与科研单位国防知识产权的管理,将知识产权纳入国防科研、生产、经营及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

  5.推进军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单位之间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推动民用飞机、民用航天、船舶产品及配套设备的研发与创新,支持激光、红外线等关键技术领域发展,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发展具有军工特色的民用技术、产品和关联产业,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生产竞争,在军民结合高技术领域努力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十五)省金融办

  1.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集企业发展资金。一是继续鼓励、引导和支持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为企业与各类投资机构、中介机构有效对接搭建平台,推进境内外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我省知识产权企业进行对接。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企业通过债券发行募集企业发展资金。二是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企业上市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库,推荐具备规模和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企业进入全省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加强上市的引导和培育,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做大做强。三是积极争取哈尔滨或大庆高新区进入“新三板”交易市场,积极筹建黑龙江省股权交易市场,推动知识产权企业通过“新三板”和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

  2.积极推动企业通过自主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适时组织相关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或项目进行银企对接,为知识产权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拓展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合作渠道,进一步推动企业通过自主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

  3.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项目,拓宽专利质押融资渠道。一是将知识产权融资相关课程纳入业务培训日程,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和部分有实力的民营机构增进对专利质押担保的了解和重视,掌握具体操作实务。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将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奖励计分指标之一。三是建议有关部门为提供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民营担保机构发放补贴。

  (十六)省公安厅

  1.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20131月至11月,开展打假专项行动,全力侦办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5·15”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彰显我省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和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十七)省法院

  1.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遏制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重点加强网络文化作品、软件、集成电路及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完善域名、电子商务等特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严厉惩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侵权势头。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损害赔偿标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增加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机制建设、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一是进一步完善管辖分工。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的布局,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的合理化和科学化。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省法院关于“司法管理深化年活动”要求,切实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发挥管理效能。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审判实践热点、难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审判调研,解决实践问题、提高人员素质、提升裁判水平。

  3.贯彻能动司法、加强法制宣传,切实扩展工作影响。一是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和“司法服务大走访大调研”作为知识产权审判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提前了解本辖区推进“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的具体内容,掌握经济发展运行的新变化和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重点老字号、高成长、涉文化、外经贸等企业为重点,帮助企业及时排查经营风险,堵塞法律漏洞,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二是切实加强法制宣传。以新闻报道、案例点评、法官说法等形式,积极宣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结合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适时发布“2012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三是不断推进司法公开。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全方位开展司法公开工作。通过选取有重大影响、典型性案件前往事发地公开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有关人士旁听庭审等措施,扩展公开渠道和影响,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切实强化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体系,强化法院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与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协会建立起稳定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

  (十八)省司法厅

  1.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2013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继续在全省开展“重民生、促发展、走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全省法制宣传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扩大主题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在全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的“法律七进”活动中,把宣传《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作为宣传重点。同时,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专利周等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的意识。

  3.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鼓励和支持兴办各类知识产权的司法鉴定机构。

  (十九)省财政厅

  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围绕完成“到2015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和“大力推进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目标,继续加大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省知识产权局开展宣传与培训,专利申请检索与补贴、专利行政执法与管理、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项目实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利信息及文献网站运行与维护、专利代办业务等方面工作,重点强化专利申请授权的普惠制奖励,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奖励等方面工作,为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十)省人社厅

  按照新修订的知识产权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开展知识产权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二十一)省发改委

  1.着力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方面,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提到战略性发展重要举措的高度予以明确。

  2.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地位。在全省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安排省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时,积极扶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

  3.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鼓励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着力突破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取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

  (二十二)省政府法制办

  1.争取将《黑龙江省专利促进条例》和《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纳入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2.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加强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或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十三)省统计局

  1.增加统计指标,进一步健全我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统计报表制度。为了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全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2013年将在已有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数、有效发明专利数、境外授权等4项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和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等2项新指标,以反映我省工业企业专利权转移转化的情况。

  2.严格审核数据,确保基层企业上报的知识产权数据真实和准确。已明确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数据从五个方面把好质量关。一是进行行业间的数据比较查询。对于采掘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较少有知识产权相关数据的企业进行逐一核实。二是按企业规模进行查询。对于小企业填报数据较大的情况进行逐一核实。三是分地区进行比较查询。对于企业数、企业行业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上报的知识产权相关数据相差较大的情况,逐一进行查找和核实。四是与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较查询。对于大企业填报的专利数和商标数据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比查实。五是与已经建立知识产权统计的相关省区进行比较查询等。

  3.加强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基层统计特别是企业统计人员的素质。针对知识产权统计科目新、相关指标新、指标概念理解和搜集数据的难度较大、基层企业科技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的现状,将对全省市县区的科技统计人员和重点大企业的科技统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知识产权培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了解知识产权业务,统一统计口径,为搞好知识产权统计奠定基础。

   4.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发布和研究分析。在《黑龙江统计公报》、《黑龙江统计提要》、《黑龙统计年鉴》等出版物上进一步扩大反映我省知识产权相关情况数据的版面,并在每年的两会上加大对科技统计、知识产权统计相关数据的反映力度。同时,加强对我省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为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十四)省委宣传部

  继续按照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围绕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积极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组织省内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五)哈尔滨海关

  1.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海关内部的培训。全年开展2次以上的关区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并组织一次关区巡回培训,增强海关一线执法关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丰富基层海关办案知识与技能,提高查办侵权货物的执法能力与水平。二是加强对企业以及进出境人员的宣传培训。通过海关业务现场宣传,召集企业座谈会及送法到企业的方式对进出口经营企业及进出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进出口企业与进出境人员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优化海关执法外部环境。三是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联系,为权利人代表在哈尔滨关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工作提供支持。

  2.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查获侵权案件的效率。充分运用风险管理手段,对易出现侵权案件的领域进行重点分析和查验。2013年将对邮寄渠道进境商品和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物品进行重点监控和查验。

  3.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长效机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有关奖惩机制制度化,增强一线关员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

  4.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执法合作。积极与俄罗斯远东海关开展对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作,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方面的执法信息交流,形成打击合力,营造良好的口岸贸易环境。

  5.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扩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影响。进一步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及执法效果,形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对外宣传的常态化模式,提升企业的维权意识,塑造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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