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权援助服务对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服务对象为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有关事项费用,或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且住所地在黑龙江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维权援助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二)向我省企业、行业协会提供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三)对具有较大影响的、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组织提供侵权判定、赔偿数额估算的参考意见;
(四)对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组织研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服务;
(五)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相应的应急救助服务;
(六)对专利申请、专利诉讼等有关事项提供援助服务。